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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樂樂不如眾樂樂,補習班解約退費條文大公開!因為大家應該都有可能遇到需多自己無法控制的事情,也因此得突然中止很多在進行在做的事情,而就在這邊跟們大家分享我去和威爾斯美語補習班辦解約退費的查詢到的資料,讓大家知道退費法規清清楚楚不用太大爭議,老話一句辦理解約退費是於法有據的,很多時候爭議事情都是沒弄清楚導致,這是《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關於退費方面的條文:
第六章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其實這次向威爾斯美語補習班提出要解約退費感覺他們也是處理還不錯,大家就依法律辦理解約退費就是,不認為有啥糾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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